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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内财资〔2019〕470号文件《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》的通知和内财资〔2022〕1238号文件《关于国有资产出租出借释义》等有关规定要求,为避免固定资产闲置,我院拟出租业务用房两处。
一、出租资产状况
出租业务用房共2处,具体情况如下:
海拉尔区伊敏大街22号业务用房一处,建筑面积1750.44㎡;
海拉尔区正阳办西大街64号业务用房一处,建筑面积585.32㎡。
二、用途及期限
拟招租房屋均用于符合地域环境要求的合法经营,期限不超过五年。
三、资格条件
承租人需具有:
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.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4.未被列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等渠道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。
四、递交资料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
承租方应具备合法的承租(竞租)资格。有意者于2025年4月21日至4月25日(上午9:00-12:00,下午14:00-18:00),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、与身份证(法人资格证)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盖章件以及按照附件要求的标准样式登记表,到内蒙古特检院呼伦贝尔分院综合管理部706室报名竞租。
开标时间:2025年4月27日。
五、承租要求
伊敏大街22号业务用房租金底价24万元/年,正阳办西大街64号业务用房租金底价3.7万元/年(此费用仅为租金,不含租赁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如维修、装修、物业、取暖、水、电、网络等),租赁期限至少三年。两处业务用房同时承租者优先考虑。
六、联系方式
招租单位: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呼伦贝尔分院
地址: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莫日格勒河大街19号
联系人:刘士琦
联系电话:15104986447
附件:公开招租登记表.doc
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呼伦贝尔分院
2025年4月18日